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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野兔"好奇"徒弟身亡 师傅获刑又赔偿
作者:高兴江   发布时间:2008-11-10 11:24:33


    今天,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关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与被害人路某系师徒关系,路某跟随关某在黄河口学开挖掘机。夜晚二人携带电瓶、增压器、铁丝等工具到茅草丛生的野外铺设了简易捕兔器,通电后二人离开。路某是第一次捕野兔,因好奇多次到现场查看,不慎触到连电的铁丝,电击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明知简易捕兔器通电后存在危险,而轻信危害可以避免,夜晚在野外非法铺设简易捕兔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被害人路某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人关某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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