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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号"船长等9人途中3次盗卖货物均领刑
作者:玥涛   发布时间:2008-11-11 16:03:46


    船长、轮机长、二副、舵工等九人运输途中共谋盗卖货主财物,所获赃款悉数据为已有。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多人职务侵占犯罪案作出判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华、刘涛、张明等九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和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2008年元月初,重庆市泽胜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远洋1007”号轮为“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运载货物甲醇从重庆市长寿至江苏省常州市。途中,被告人何华等人共谋将所运载甲醇盗卖,后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将甲醇从货舱抽到污油柜里准备出售,当“远洋1007”轮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锚地停船等候码头的卸货计划时,被告人何华联系买家后,由被告人郭某健、刘某等人将污油柜里价值人民币22650元的7.5吨甲醇盗卖,获得赃款15000元。被告人何华分得赃款2000元,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各分得赃款1150元。

     2008年1月23日,“远洋1007”轮在江苏省常州市卸货后返回南京栖霞锚地时,被告人何华、刘涛等人用同样的手段将该轮管线内残留的价值人民币19630元的6.5吨甲醇盗卖,获得赃款12400元,被告人何华、刘涛等各分得赃款800元。

    2008年2月17日,“远洋1007”轮运载甲醇在南京栖霞锚地临时下锚等候卸货计划时,被告人何华默许后,被告人刘涛等人,将船上用于清洗船舶机器的价值人民币10350元的2号喷气航空油3.45吨及所运载价值人民币11780元的甲醇3.8吨盗卖,获得赃款26000元。被告人何华、刘涛等人各分得赃款2000元。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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