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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惩罚隐瞒罪行 再审后加刑半年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8-11-12 13:52:27


    为逃避惩罚,隐瞒罪行,妄图蒙混过关。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加刑半年。11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海飞有期徒刑一年,连同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现年29岁的肖海飞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今年9月因犯五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公诉机关发现肖海飞还有漏罪未处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份,肖海飞伙同金国军、熊贵勇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来到南昌市红角洲江西省林业厅工地上,找到该工地的土方业务承包人王某,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敲诈王某现金共计8000元,事后,肖海飞得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海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索取他人现金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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