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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前妻与他人有染 莽汉放火报复被判缓刑
作者:王春生 张旭东   发布时间:2008-11-12 14:27:41


    怀疑前妻与冯某关系暧昧,张某先到冯某的饭店放火,又欲到冯某家里放火。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放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怀疑其前妻与中站区某饭店老板冯某关系暧昧,并产生报复心理。2008年4月27日2时左右,张某骑自行车携带事先准备好两桶汽油窜至冯某的饭店,将其中一桶汽油从饭店南侧铁门下边的门缝倒入饭店内,点燃后逃离现场。大火导致该饭店内的铁大门及室内的木梯、三轮车等被烧坏。次日3时许,张某又携带剩下的一桶汽油,打算到冯某家中放火报复,因其对冯某家具体位置不熟悉,误将另一村民原某家当作冯某家,结果将原某家的大门及院内的电动自行车烧坏。诉讼中,被告人张某已分别赔偿原某、冯某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焚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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