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浙江首例家庭施暴案宣判 妻子获赔2万
作者:曾祥生 仝永涛    发布时间:2008-11-14 16:21:04


    浙江省首例家庭施暴案,经慈溪市法院审理,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认定徐力殴打马筠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马筠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赔偿数额结合本案实际酌定为2万元。据悉,这是今年7月31日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家单位《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后,浙江省做出的首个判例。

  1998年,原告马筠经人介绍与大自己8岁的徐力结婚。婚后,徐力经常对马筠实施家庭暴力。2007年7月3日,徐力又因琐事在家中无辜殴打马筠,马筠不堪忍受于同月1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收到诉状后的徐力,再次对马筠实施暴力,在马筠报110后才得以制止。次日,慈溪市公安局浒山中心派出所对徐力的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处罚。2008年1月1日起双方开始分居。8月5日,马筠再次起诉要求与徐力离婚,同时要求因徐力实施家庭暴力,赔偿自己精神损害6万元。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