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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文章诋毁名誉 新疆某国税局长告“二奶维权网”
作者:周琳 王雄光   发布时间:2008-11-17 11:27:16


    因认为二奶维权网站刊登文章诋毁了自己名誉,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新疆某地方国税局长将该网站及其负责人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三万余元。近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该国税局长诉称,被告二奶维权网于2008年5月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公开发表《*局长如何让纳税人去巴结他的?》、《我怕怀孕局长怕带套子怎么办》,《国税局长如何保养情人》等文章,这些未经查实的文章直接公布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及照片,内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原告的人格、名誉进行贬低、诋毁、侮辱的言辞。

    原告认为,被告网站对其发表的文章应当审查真实性和合法性,未经许可,对文章的内容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原告曾数次致电被告,要求其删除文章,被告当时予以删除,但是事隔几天之后又开始发表。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被打乱,很多亲属和朋友打电话询问此事,原告的单位领导也询问此事,原告的妻子也为此遭受非议,社会上开始流传这些文章的内容,给原告一家的工作、生活及精神带来很大的压力。该国税局长在聘请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网站的侵权文章等证据进行保全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承担各项损失共计十三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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