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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翻供企图少认一次罪行 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作者:招子文 发布时间:2008-11-17 13:42:04
一毒贩为减轻刑罚,在庭审时企图少认一次罪行,岂料证据确凿,不容抵赖,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11月1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禤汉南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2岁的禤汉南系防城港市某公司职员。今年7月10日下午2点半,禤汉南携带可疑毒品2小包到防城镇同建路三角地绿化带,以580元每克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用黑色塑料纸包装的可疑毒品2小包,核称为1.9克。经鉴定,所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此外,同年7月6日下午2时许,禤汉南在同一地点卖给王某1克毒品海洛因,得款550元。 禤汉南在庭审时辩称,2008年7月6日其没有卖给王某1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禤汉南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于2008年7月6日在防城镇同建路三角地绿化带卖给王某毒品海洛因,证人王某陈述当日向禤汉南购买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的价格及毒品的包装特征均吻合一致,且禤汉南的供述在前,王某的陈述在后,又无逼供、诱供的情形,故被告人庭审否认该次贩毒的事实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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