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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骗子电话忽悠股民 骗款12万余元均获刑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1-17 13:35:49


    虚构股市内幕消息,骗取股民“盈利分成费”、“会员费”。11月17日,史心亮等10名被告人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6.5万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8月初,现年32岁的安徽来沪人员史心亮,为向股民实施诈骗,先后租赁上海市东海农场的两处房屋并申请安装了因特网接口、纠集作案同伙分工、配合,购买了电脑、电话等作案工具,招募10余名人员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虚构内幕消息、谎称高额回报、亏损赔偿,骗取股民的“盈利分成费”、“会员费”,至2007年12月间,共诈骗山东、河北、江苏等地14名股民的钱款共计12.36万元。2007年12月20日,史心亮等10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先后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心亮等10名来沪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情节和诈骗数额,对史心亮等三人分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7人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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