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任不到一年 村主任吞社会抚养费
作者:谢宝武   发布时间:2008-11-17 16:08:43


    被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不到一年,就失信于民,侵吞社会抚养费。于都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东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12月,李东洋经村民选举为于都县宽田乡李屋村村委会主任。2006年7月至8月,李东洋协助乡政府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收取村民曾某缴纳的6000元社会抚养费后,采取隐瞒不报、收不入账的方式,将该款侵吞占为己有,并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李东洋于今年5月30日向有关部门退缴了曾某应当缴纳的二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8000元。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