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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索要高额保底收益不成欲毁约 合作公司起诉屠洪纲
作者:金雪 发布时间:2008-11-19 10:01:37
一家文化艺术公司与歌手屠洪纲签订了协议,约定该公司有权在电信增值业务中使用屠洪纲的作品,双方已经合作3年多,近期,屠洪纲突然提出解约,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该公司将屠洪纲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其单方解约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5年9月7日,该公司与歌手屠洪钢签订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电信增值业务中使用屠洪钢的作品。后文化艺术公司一直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定期支付结算款项,协议履行至今。近日,因索要高额保底收益未获文化艺术公司同意,屠洪钢委托律师通知公司解除双方正在履行的协议,并要求公司授权的所有SP立即下线其歌曲,甚至要提起侵权诉讼。 文化艺术公司认为,屠洪钢无故解除协议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通知应为无效。并且相关作品对众多SP的授权期限,均是根据涉案合同的期限确定的,而屠洪钢单方解除协议的行为会影响到第三方合同的履行,并严重影响文化艺术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公司将屠洪钢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屠洪钢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并判令屠洪钢向该公司支付因制止上述违约行为的合理开支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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