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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偷游戏分被打致伤 六名娱乐城“打手”获刑
作者:冯艳    发布时间:2008-11-19 11:42:13


    一名青年在玩游戏机时偷分数,被发现后遭到娱乐城“打手”的轮番殴打致伤。2008年11月19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汝林、宁志文、黄锡、容锦、黄耀辉、吴庆庚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

    2008年7月16日下午,一男青年李某在浦北县某娱乐城的电子游戏机上偷分数,不料被娱乐城的管理人员发现。娱乐城的管理人员觉得有必要“教训”一下李某,于是,在娱乐城务工的陈汝林、吴庆庚以及吴某、高某(在逃)四人将李某推拉至该娱乐城的一间库房内,随后由陈汝林、宁志文、黄锡、容锦、黄耀辉、吴庆庚等六人进行轮番殴打,致使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已构成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陈汝林、宁志文等六人于2008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执行逮捕。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意见,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书面申请要求本院对六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汝林、宁志文、黄锡、容锦、黄耀辉、吴庆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六被告人是松散型共同致伤被害人的,不宜区分主从犯。本案中,六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是激于对被害人上网偷游戏分的义愤,而采取不当的方法打伤了被害人的,被害人有过错,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家属及娱乐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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