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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查询银行存款未果 “私家侦探”被告上法庭
作者:王雄光 张安乐   发布时间:2008-11-19 16:04:52


    因委托调查事项没有结果,委托方状告受托方私家侦探调查公司要求退还调查费,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京港欣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返回合同价款一案。

    原告诉称,其于2008年6月27日委托被告做一些查询工作,合同约定被告于2008年7月4日告知原告查询结果,但到期后被告用各种借口推托,原告至今没有得到查询结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查询费3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原告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书显示,原告于2008年6月27日委托被告查询某人名下银行存款,查询一个银行付款1500,通查所有银行付款5000元;同时约定查询某座机号的房产业主姓名,报酬为1500元。合同总金额6500元,合同签订后首付3000元。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工商查询记录显示,被告为一家注册资本仅1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商务调查。

    据悉,目前,因为关于商务调查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因此操作起来五花八门,非常混乱。一方面,委托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因为商务调查公司俗称“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权限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委托调查公司查询到的证据事实,存在可能侵犯了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隐私权等的情况,在诉讼中的证据力也没有保障。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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