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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杀“情敌”未遂 无知投毒女获刑四年
作者:袁爽 徐治平 方心怡   发布时间:2008-11-20 15:47:00


    情人变心,因为心又不甘而投毒欲杀死“情敌”,近日,杭州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投毒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好,刘某几年前抛下孩子离开四川来到萧山浦阳镇,在这里认识了柴某,两人好了三四年。最近,柴某却和另外一名四川籍女子好上了,开始疏远刘某。刘某不甘心,便起了投毒杀死“情敌”的想法。

  今年7月28日24时许,刘某携带两瓶事先用冰红茶瓶子装好的除草剂来到柴某经营的美容店旁,将两瓶除草剂全部倒入美容店旁的水井中。后来,因打上来的水呈蓝色,有刺鼻的异味和泡沫,来打水的人都没有饮用。据调查,该水井系柴某美容店内的工作人员及周边鞋厂、煤场工作人员的日常饮用水源。

  案发后,经鉴定,在井水中检出百草枯成分,毒性中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为杀害他人,故意向井水中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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