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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奥运“商机”倒卖假机动车环保标志5人领刑
作者:李晓明   发布时间:2008-11-24 10:50:16


    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张立果、郭瑞东、袁宗海、王超、王伟因倒卖假机动车环保标志,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无绿色环保标志禁止进京。被告人袁宗海、王超、王伟认为有可乘之机,预谋购买机动车环保标志向外地进京司机出售。2008年7月5日9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县机动车检测场外,袁宗海、王超向被告人张立果购买机动车环保标志,经张立果与被告人郭瑞东联系,从郭瑞东手中以550元购得假机动车环保标志30张,郭瑞东获款340元,张立果获款210元。当日,袁宗海、王超、王伟在密云县古北口检查站向进京外地司机出售3张,获款900元。袁宗海被关抓获后,在其电话劝说下,王超投案自首,后王超协助民警将张立果抓获,郭瑞东于7月10日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宗海、王超、王伟、张立果、郭瑞东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王超、郭瑞东投案自首,被告人袁宗海、王超有立功表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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