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隐瞒罪行拒不交代 漏罪原罪合并执行
作者:亓国战   发布时间:2008-11-26 14:43:29


    11月26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与先前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合并执行,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以给兰考县许河乡的刘某承揽工程为由,让其出2万元活动经费,被告人张某得钱后外逃。

    另查明,2008年8月25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遂平县人民法院审判中张某隐瞒了其该项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决,应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