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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赌债未果 拘禁债务人18小时被判缓刑
作者:李菊凡   发布时间:2008-11-27 11:16:37


    为讨要别人欠下的赌债,居然采用拘禁债务人的方法逼其家人还债。11月2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8岁的张良,系登封市颍阳镇一农民。2008年春节期间,他与邻村农民蒋某在一起赌博时,蒋某曾向其借款1000元。此后,张良多次向蒋某索要该借款,但均未果。为了讨回这笔赌债,2008年3月22日,张良伙同孔非(另案处理)雇佣他人强行将蒋某带至洛阳市区,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8个小时,并向其家人索债。蒋某的家人闻讯后及时报了案,张良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良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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