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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策划伤害竞选对手获刑一年半
作者:包珍珍 者陈东升   发布时间:2008-11-27 13:43:59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因策划伤害竞选对手,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街道巨一村原村委会主任南海杰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参与殴打的8名被告人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初,被告人南海杰、林青华、张锡云、陈光耀在本区美好花园“罗马风情”茶室内,为巨一村换届选举村委会主任等事情,预谋策划打压竞选对象、巨一村村委会副主任吴智勇的势头。最后,南海杰提议殴打吴智勇,并由林青华负责安排人手。

  7月4日晚,林青华得知吴智勇在新城大自然五马美食林酒店吃饭时,即分别打电话告诉邓炉国(另案处理)、张锡云。之后,邓炉国通过被告人徐伟锋纠集了被告人冯浩、李彬、王增、姚科伟,由冯浩开车,该伙人来到新城大自然五马美食林酒店门口附近,并与随后过来的张锡云一起在车上等候。当晚9时许,当吴智勇从酒店内出来并准备开车离开时,在张锡云的指认下,李彬、王增、姚科伟持铁管子上前对吴智勇进行围殴,并将吴智勇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智勇系遭钝器他伤致头部累计12.5cm缝合创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伤势程度为轻伤(本报9月17日第五版曾作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海杰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法院还同时判令南海杰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智勇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991.7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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