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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越轨丈夫恼怒 敲诈"第三者"未遂被判缓刑
作者:李菊凡   发布时间:2008-11-28 10:36:10


    因妻子红杏出墙,丈夫借机敲诈“第三者”30万元,结果触犯刑律。11月2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6月28日凌晨,李峰的妻子与同事孙某在家中自愿发生婚外情时,不想被李峰捉奸在床。李峰恼羞成怒之下,当即对孙某进行殴打,并胁迫其写下30万元的借条及还款计划。之后,李峰多次威逼孙某向其银行帐户汇钱,不堪重负的孙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峰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之被告人李峰系初犯,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虽然被告人的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但所造成的损失被害人不要求赔偿,还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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