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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挖枣树51棵 八被告人领刑
作者: 荆建勋 王 勇   发布时间:2008-11-28 17:00:55


    疯狂盗挖枣树51棵的郭某等八被告人,近日分别被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年零六个月以上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6000元以上至30 000元的罚金。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郭某、武某、王某、魏某、魏某某、王某、王某某和张某携带铁锹、绳索等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机,在本村及周围附近先后盗挖古枣树51棵,经鉴定,共计价值80037元。其中,被告人郭某参与盗窃六次,盗窃共计价值76176元;被告人武某参与盗窃七次,盗窃共计价值80037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三次,盗窃共计价值36501元;被告人魏某与魏某某参与盗窃两次,盗窃共计价值10944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盗窃三次,盗窃共计价值36 51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盗窃一次,盗窃共计价值95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人结伙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八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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