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陕西汉中郭万春“涉黑”案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作者:倪建军 于万星 穆宝玲   发布时间:2008-11-30 11:03:51


    11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汉中市郭万春“涉黑”大案一审宣判,汉中市南郑县法院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10项罪名全部成立,其中首犯郭万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其他19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开始,郭万春伙同妻子及其内弟先后注册成立桥梁信息实业有限公司、万家综合科技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和天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逐步将这些公司演变为非法占有、诈骗求职者的组织,通过合同诈骗,非法聚敛钱财360余万元,被害群众涉及省内外9500多人;他们还通过对同行进行打压、排挤,操纵垄断了汉中信息中介市场。该组织同时还实施非法拘禁、虚报注册资本、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