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5岁的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怀疑自己倒霉是因为自己房屋后面的两座坟墓,在多次要求他人迁坟未果后,农怀森将两座坟墓各挖了一个洞。12月3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民事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令农怀森各赔偿受害人罗建熊、梁燕东修补坟墓费用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2年,农怀森的新家落户在宁明县寨安乡那雷村巴里屯的“作兰山”山脚下。也就在这一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死亡了;2005年农怀森又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2008年农怀森的家族又连续死亡三人。灾难接二连三的降临在农怀森头上,农怀森实在想不通,思来想去,农怀森认为自己这么倒霉,全是300米开外“作兰山”山上的两座坟墓压了自己的气运,触了自己的霉头。于是,农怀森要求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但罗建熊、梁燕东均不予理睬。出于气愤,也为了警告,2008年3月的一天,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建熊、梁燕东两家的祖坟各挖了一个洞口。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在乡政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两家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起诉,均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怀森挖掘罗建熊、梁燕东已故亲人坟墓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权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建熊、梁燕东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坟墓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但要求太高,因而酌定农怀森各赔偿受害人罗建熊、梁燕东修补坟墓费用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据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