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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装潢质量 房主暴打装潢公司经理
作者:思文   发布时间:2008-12-03 14:42:48


    不满装潢公司的装潢质量,拒付装潢工程款,他人索款时,给人一顿暴打。12月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自诉案,房主李茂因故意伤害获刑又失财。

    2007年初,被告人李茂将自己购置的一套房屋交给自诉人孙祥的公司进行装潢,装潢完毕后,被告人李茂发现装潢质量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扣留了部分装潢款。2007年5月11日,自诉人找到被告人向其索要欠款,被告人及其妻子借口装潢质量问题,拒不付款,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被告人李茂用木棒猛击自诉人,导致自诉人左眼、头部、左肘部多处挫伤,左眼角膜溃疡。经鉴定构成轻伤和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李茂赔偿自诉人孙祥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2425.9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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