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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小恩小惠为饵诱奸12岁女童被判3年
作者:覃志凌   发布时间:2008-12-04 14:27:57


    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农民苏宏福,以购买手机为诱饵,诱奸本屯12岁女孩。12月2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宏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9月,苏宏福对本屯的幼女蒙某(1995年5月6日出生)开始注意起来,蒙某虽说年龄只有12岁,但发育较早,开始出落得美丽漂亮,苏宏福产生了奸淫蒙某的念头。之后,苏宏福开始对蒙某“投资”,施以小恩小惠,并购买了一部手机送给蒙某,以讨其欢心。2007年9月14日、9月21日两晚,苏宏福打电话约蒙某到本屯附近的山坡见面。蒙某如约而至后,苏宏福与蒙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案发后,2008年4月9日,苏宏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宏福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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