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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哺乳权纠纷案一审有果:母亲获得抚养权
作者: 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8-12-05 15:32:01


    12月5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市首例母亲索要哺乳权案,法院最后判决孩子随原告李佳居住生活。

    原告李佳和其夫刘军通过网络结识并与2007年9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目前仅半岁。2008年年初,原告夫妇感情出现危机。5月的一天,刘军将孩子抱走并告诉原告“要见儿子,除非离婚”。不久,原告在刘军妹妹家找到孩子。7月,刘军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怀柔法院提出离婚被驳回(孩子在哺乳期内,非法定原因男方不得提出离婚)。9月6日,刘军再次将孩子夺走,原告多次寻找未果,随即将刘军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自己对孩子的哺乳权,同时还要求被告支付精神赔偿金两万元(诉讼过程中撤回该项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孩子尚处哺乳期,出于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有利儿童成长的原则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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