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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偷车拆解后出卖 四人5年后终落法网
作者:谢海   发布时间:2008-12-09 09:00:23


    五年前潜入一停车场,偷走一辆解放牌汽车,之后将车拆解后出卖。以为自己做的事情无人知晓,不想时隔多年,还是落入法网。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每人罚金二千元,同时以销售赃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

    2003年4月的一天深夜,北京籍男子杨某等三人相互勾结,经预谋后来到门头沟区一停车场,将肖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解放牌汽车偷走,赃物价值5200元。偷走汽车后,为了不被发现,还能变卖更多的钱,三人计划将车拆解后予以出卖。此时明知该车是偷窃而来的李某也加入进来,四人将车拆解后出卖,所得赃款挥霍一空。五年过去了,四人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被公安机关侦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赃物罪,鉴于四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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