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索要好处费逼迫他人写欠条 幕后导演被判刑
作者:张德金 宋洋   发布时间:2008-12-10 11:28:47


    12月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给好处费,指使他人动武抓人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年8月初,李某与被害人何某在参与大庆市一家竞标拍卖时,因何某使用李某提供的废旧金属回收执照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8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为索要使用执照的好处费,指使张某安排刘某、石某、孙某及孙某带来的一名男子,乘坐韩某所驾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尔顿宾馆附近,由孙某及孙某领来的那名男子用刀架在何某的脖子上,将何某从李某的车上拘禁至韩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内,在车内刘某抢下何某的手机,孙某及其领来的那名男子对何某进行殴打,并用刀将何某的脖子划伤。当日17时30分,刘某孙某等人又将何某带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阳春酒店,在酒店内何某被迫写下欠款4.7万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以拘禁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威胁、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