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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交通不配合打伤警察 一青年被判罚金两万
作者:胡庆元   发布时间:2008-12-10 16:32:35


    一青年在民警疏导堵塞的交通时,不但不配合,反而与民警扭闹并将警察致伤,结果因犯罪被判处罚金。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李庭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的一审判决。

    现年21岁的李庭吉,系宜宾县古柏乡上河街待业青年。2008年6月5日晚18时许,宜宾县古柏乡上河街交通堵塞,该乡派出所民警黄某某着警服疏导交通时,李庭吉驾驶摩托车不听指挥并强行抢道通行,黄某某进行制止拔掉其摩托车钥匙,李庭吉上前扭闹,并扼住黄某某颈部将其摔倒在地。随后又手持石块在街上追打黄某某200余米,造成黄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庭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庭吉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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