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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空白支票损失33.9万 受益人被判返还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8-12-11 14:02:44
某商贸公司业务员不慎丢失一张空白支票,而丢失的这张支票竟被填入33.9万元后打进了另一家采石公司的帐户,在索要该款遭拒绝后,商贸公司将采石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石公司返还不当利益三十三万九千元。
住所地在海淀区甘家口的某商贸公司诉称,2007年7月20日,本公司财务人员不慎遗失一张公司的空白转帐支票,公司向开户银行营业部查询,得知该空白转帐支票被填入33.9万元,已转入门头沟区的某采石公司的帐户。商贸公司向采石公司索要该款,遭其拒绝。采石公司辩称,该款项是本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人借取的,与商贸公司没有关系。为此,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采石公司返还不当得利3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公司既无业务往来,亦无债权债务关系。商贸公司的业务员不慎丢失的空白支票被填入33.9万元,打进采石公司的帐户,采石公司由此取得的利益应予依法返还,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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