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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礼与新郎换车 自家车起火获赔三万三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8-12-14 09:10:31
驾驶自己的汽车参加朋友婚礼,后和新郎掉换驾驶,不料自己的汽车在凌晨起火燃烧,火灾原因无法判定,无奈之下,将朋友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22岁的杨某是庞某的朋友,2007年12月29日,庞某举办婚礼,杨某驾驶自己的奥拓牌小客车,到庞家参加婚礼。当晚离开时,杨某提出要用自己的奥拓小客车与庞某的吉利小客车掉换驾驶,庞某表示同意,杨某将自己的奥拓小客车停放在庞某家门外并将车钥匙交给庞某。次日(12月30日)凌晨3时许,奥拓车起火燃烧,庞某立即报警。2008年7月27日,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无法判定。杨某与庞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最终未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庞某赔偿车辆损失46110元。庞某则辩称,杨某的奥拓车起火燃烧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该车在庞某保管期间燃烧致遭受损害,故庞某应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庞某赔偿杨某财产损失费三万三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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