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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火星烧毁山林 过失引发火灾获缓刑
作者:薛永松   发布时间:2008-12-15 10:12:05


    农民韩某在自己责任田干活吸烟,不慎引燃山林,结果烧毁山林3.2公顷。12月1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8年6月11日上午,巩义市涉村镇村民韩某,在其承包的凌沟村山林边的责任田间干活,韩某边干活变吸烟,不慎将烟头扔到田边的干玉米秸秆上,然后继续干活。上午10时许,当韩某偶然一抬头,看见自己田边的玉米秸秆升起了滚滚浓烟,这才意识到不妙,迅速跑过去折了一根松树枝拼命地灭火。眼见大火迅速向山上蔓延,自己却无能为力,韩某赶紧跑到村里民喊人救火。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山火于下午一点左右被扑灭。经勘查鉴定,被大火烧毁山林3.2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时,未注意安全,过失引发火灾,致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鉴于案发后其能够积极参与灭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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