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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责任田内种植罂粟 一农民领刑七年
作者:厚洪峰 史少兵 白万林 郝春燕   发布时间:2008-12-15 15:13:22


    12月12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其承租的责任田内非法种植罂粟达4300株。今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将部分种植成熟的罂粟割去罂粟浆拌成罂粟膏卖给一南方收头发的人,得款人民币3300元,已挥霍。今年7月19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正在割取罂粟浆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种植罂粟43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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