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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大学毕业后靠骗为生 骗财73.7万元换刑13年
作者:董晶晶   发布时间:2008-12-16 11:18:25


    12月15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尤某,女,如东县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职业。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尤某虚构自己承建工程、赔偿工作失误损失、购买单位房屋等事实,并通过伪造南京市和燕花苑某室、君临国际A幢某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诈骗作案多起,骗取王某等4人人民币合计7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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