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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婚姻未解除 异地再次结婚构成重婚罪
作者:耿贵贤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08-12-17 10:10:30


    浙江一女子在家乡未解除婚姻关系,到江苏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12月17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重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冯世琴拘役2个月;解除冯世琴与张某某非法婚姻关系。

    2005年3月25日,23岁的冯世琴在老家浙江省苍南县民政局与该县五凤乡凤鸣村村民吴某某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8年2月18日离婚,同年3月20日与吴某某在浙江省苍南县民政局登记复婚。2008年9月底,冯世琴通过江苏省射阳县红玫瑰婚姻介绍所介绍与射阳县通洋镇徐庄村一组张某某相识,后于2008年10月4日,在未与吴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张某某一起到射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与张某某一起生活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世琴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冯世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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