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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为出租车乘客介绍卖淫获利20元
作者:古章阳   发布时间:2008-12-17 16:03:47


    56岁的退休干部夏某驾车等候出租运营时,将要嫖娼的三人送到某洗浴中心介绍给中心老板,并收取介绍费20元。日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夏某、洗浴中心的服务员侯某定罪量刑。

    2008年4月份,朱某(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即组织妇女吴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在其承包经营的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期间,服务员侯某在该中心协助组织妇女卖淫。2008年5月10日,退休干部夏某驾车等候出租运营,恰逢耿某三人乘坐其车辆,并请求带他们去找能“玩”的地方,夏某即明白三人要嫖娼,将其送到龙港洗浴中心,介绍给朱某,并收取介绍费20元。侯某在朱某的指使下,安排三人到该中心二楼与卖淫妇女分别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公安民警到现场检查时,侯某用手中的遥控器向在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报信。后侯某、夏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协助他人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夏某在明知他人欲嫖娼情况下,驾车将其介绍到卖淫场所,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均应依法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夏某主观恶性不深,故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千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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