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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骨折一只手 法院判决赔3500元
作者:胡丽芸   发布时间:2008-12-18 16:29:05


    广西永福县的韦某跟着包工头黄某一起拆房,因旧房的走道崩塌,致使韦某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右肱骨骨折,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0000多元后,韦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60000多元。

    永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召集双方调解,黄某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同意赔偿。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作思想工作和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黄某最后同意一次性给付上述费用共计30000元,加上之前支付的医疗费,韦某骨折的一只手就可以获赔60000元,可是韦某却不同意了,他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责任应全部由黄某承担,不管法官如何做韦某的思想工作,他都坚持他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韦某与黄某之间是雇佣关系,韦某不慎从二楼摔至地上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酌情判决韦某、黄某对此损失分别承担20%、80%的责任。最后韦某只得到法院判决的3500元,后续治疗费另行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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