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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同性恋骚扰 敲诈勒索被判刑
作者:丁继军 史翠玲   发布时间:2008-12-18 17:09:35


    12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同性恋行为的案件,依法判决花某、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5月13日凌晨,在洛阳市七里河泰山西街某旅馆内,因沈某对花某有搂抱、抚摸等同性恋行为,以此为由,花某伙同李某将沈某面部打伤,持刀对其进行威胁,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棕色皮制挎包和一部手机强行扣留,后又用汽油、硫酸进行威胁,逼迫其交出现金3500元,并由李某持刀胁迫沈某某一同乘车前往借钱,后取来现金1200元交给花某。

    此后,花某又多次对沈某勒索余款2300元。5月21日早8时许,花某再次向被害人沈某勒索现金2300元,当双方在七里河中州桥西头交易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花某、赵某积极退葬,赃款1200元及扣留的手机、挎包及包内物品均已退还。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案件发生方面沈某存在过错,但花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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