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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阻挠施工 一老汉打伤民警领刑一年
作者:厚洪峰 史少兵 白万林 郝春燕   发布时间:2008-12-20 09:26:38


    近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723.99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23日10时许,一工程队在被告人尹某某家院前修路。尹某某以影响其住宅排水为由,阻拦工程队正常施工。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劝其离开施工现场。尹某某不听劝阻,用拐杖将民警闫某某右小腿打致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阻拦修路施工,不听公安民警劝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闫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723.99元,应予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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