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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亿元特大走私案宣判 主犯黄源生被判处无期
作者:周方 马燕   发布时间:2008-12-22 10:08:00


    轰动全国的黄源生、陈计尧等18人犯罪团伙走私3亿元普通货物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12月1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院的委托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黄源生被判处无期徒刑,陈计尧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梁琼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黄源生、陈计尧18人犯罪团伙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走私货物金额达3亿元,偷逃应缴税额逾2709万元。其中,2004年5月至8月,黄源生与陈计尧走私团伙走私冻肉共计偷逃税额人民币240多万元;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黄源生、陈计尧、梁琼华伙同陈光明组织犯罪集团多次从香港走私旧切割汽车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396.7万元;2006年5月,该团伙组织走私燃料油经珠海蜘洲海面时,被拱北海关缉私人员查获,该船走私6号燃料油共245.83吨,偷逃应缴税额17万元。

    2008年5月1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源生等18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黄源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计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因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梁琼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同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4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黄源生等5名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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