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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财务利用工作交接卷走档案资料无据败诉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8-12-22 10:19:51


    公司称其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交接的便利,将公司的财务资料、备用金3000元等全部带走,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公司的地税报税作业已有半年未履行,故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门头沟区某科技公司诉称,该公司财务人员王玉在2008年1月15日到3月3日期间,迟迟不来上班,导致公司的报税、薪资、款项支付、开票等财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公司一再通知,王玉于3月4日来公司办理财务交接手续,但其利用工作交接的便利,于当晚将公司历年的档案、发票、备用金3000元及电脑主机等全部带走。2008年3月7日下午,王玉通过快递方式返还电脑主机、财务章和支票本,但还有95%的财务资料没有归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认为,王玉擅自侵占公司财务资料及备用金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公司的地税报税作业已有半年未履行,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王玉立即归还公司资料及备用金。

    王玉则辩称,公司在工作交接之前,已经取走并控制了公司的财务公章和支票本,3月4日王玉前往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当晚,由于担心工作交接不清和公司无法分清责任所以将电脑主机、文档和财务凭证带走。之前王玉已经二十多天没有在公司上班,所以当时公司账上没有备用金。3月6日王玉将带走的文档和财务凭证已经交给了公司,后来也返还了电脑主机,现在已不占有公司的任何财务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起诉要求王玉归还公司资料、备用金,并赔偿损失,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由于公司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其主张,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了该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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