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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后不思悔改 两无业人员2天内4次飞车抢夺
作者:吴云 骆万力   发布时间:2008-12-22 13:34:31


    两无业人员,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二天内四次飞车抢夺。12月22日,江苏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樊海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能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现年30岁的樊海滨,系江西省吉安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8月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三个半月。现年28岁的刘能伟,系江西省吉安市人,小学文化,无业。2005年5月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盗窃于2007年5月被行政拘留15天和劳动教养一年。

    被告人樊海滨伙同刘能伟于2008年7月来到南昌市,7月28日中午12时至次日上午7时,樊海滨伙同刘能伟驾驶豪江牌跨式摩托车,在南昌市二七北路南昌市科学技术学会门口、北京西路立交桥、洪都中大道银海大酒店门口、广场南路恒贸国际花城门口,抢夺被害人杨某、冷某、龚某、陈某挎包,共抢得财物价值581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全部赃物,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海滨、刘能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她人财物价值58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能伟系累犯。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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