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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无知少年聚众斗殴 法律意识淡薄数罪并罚
作者:匡海燕 杨艳 发布时间:2008-12-22 14:21:47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991年10月31日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的被告人张某,自幼父母离异,由其父抚养。因其父常年在外打工,便跟随年迈的祖母生活,故对其疏于管教,初中毕业后即在社会上散混,法律意识极为淡薄。2008年5月6日凌晨1时许,因琐事,被告人张某在其朋友王琪的纠集下与杨建伟(另案处理)、赵铁奎、胡红超等人持啤酒瓶及从马路边护栏上拆下的铁管互殴,殴斗中赵铁奎、杨建伟及被告人张某均受轻伤。同年7月25日中午,被告人张某从居住于环回巷的周永雷家平房顶进入隔壁吴桂芝家院内,推门入室,盗走总价值为9874.7元的黄金项链和铂金项链各一条、黄金耳环一副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持械参与聚众斗殴,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因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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