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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旧仇网吧门口等三小时 男子捅伤他人领刑七年
作者:陈丽   发布时间:2008-12-23 10:33:53


    12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文泉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6月19日中午,被告人刘文泉在尚一矿三叉路口的网吧看到周某等人在上网,想到自己曾被周某等人打过,欲图谋报复,考虑到对方人多,暂未动手,在网吧门口等候机会。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文泉看到对方有五、六个人骑摩托车离开,就携刀进入网吧,朝坐在网吧门口附近位置的周某背上捅了一刀,拔出刀后迅速逃离现场。同年6月22日,被告人刘文泉在萍乡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周某为重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泉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具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且犯罪时末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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