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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调戏男友帮出气致人死亡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刘明芳 发布时间:2008-12-23 15:38:05
因女友被他人调戏,男友为帮助出气,将他人殴打致死。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岩宰、岩罕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5月1日23时许,被告人岩宰、岩罕挖和岩宰女朋友谢某路经景洪市勐罕镇云川饭店旁金凤楼门口时,谢某被李某调戏。岩罕挖看见后,将李某推倒在地,随后岩宰、岩罕挖在李某身上头部拳打脚踢,岩宰又用脚在李某头部猛踩数下后,二人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2008年5月4日在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一旅馆305室将岩宰抓获。同月9日在岩罕挖家将其抓获归案。李某经抢救无效于2008年5月5日凌晨2时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他人用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扣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宰、岩罕挖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恶劣,罪行严重,依法予以惩处。 据此,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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