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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用假存折到银行"忽悠"债主当场被抓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2-24 13:29:52
为让债主确信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持伪造的银行存折到银行“忽悠”债主,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12月24日,被告人鲍华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下旬,现年45岁的鲍华,是一个体经营户。为拖延归还其个人欠张某的一笔借款,让他人伪造了户名为其母亲朱某的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通存折一本,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同月31日下午,鲍华为让债主张某确信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遂持上述伪造的银行存折与张某一起到建设银行上海周浦支行,假意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补办存折密码等事宜,因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折有假,在稳住鲍华后及时报警,随后鲍华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华伪造银行结算凭证,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伪造金融凭证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鉴于鲍华能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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