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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为修桥填土起纠纷 一人轻伤两人领刑
作者:李琼   发布时间:2008-12-25 08:28:0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两邻居却因为修桥过路的小事引起纠纷,进而发生肢体冲突。12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青华与被害人叶林(化名)系邻居,均住在河的西面,出行均要经过同一座石板桥, 2008年2月20日下午17时许,叶林往该桥填土以便更好通行,张青华正扛木头往桥上过,双方就因填土之事发生了争吵,张青华随即打电话叫张公平过来帮忙,尔后又与叶林发生推拉,叶林将张青华压倒在地,张青华趁其不备用双脚踹叶林阴囊部致伤,待张公平来到该桥处,张公平用杉木棍将被害人叶林右手背打伤。经法医鉴定,叶会林阴囊部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右手掌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青华和张公平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被告人张青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并认为上诉人张青华提出的上诉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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