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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副市长同学诈骗财4万元领刑三年
作者:王海华   发布时间:2008-12-25 10:37:20


    1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冒充市领导同学诈骗他人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间,谎称其与漯河市政府某副市长系同学关系,能为他人安排工作,骗得同乡李某的信任,经李某介绍和转交,被告人张某编造各种理由,先后三次共骗得被害人刘某为其女儿安排工作所需的人民币共计40000元。被告人张某诈骗得逞后赃款已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尚能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家属代为退赃,可视为被告人张某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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