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巨骗”女老总因怀孕躲过死刑 重审被判无期
作者:王秋实   发布时间:2008-12-25 11:45:57


    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的原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国红,因怀孕被免予判处死刑(本报2007年5月12日报道),她随后上诉至高院。日前市一中院重审此案,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1岁的孙国红于2000年成立了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且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检方指控,孙国红曾伙同深发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荣等人,骗取两家公司5900万元。案发后,尚有3312万元未退还。

  事发后,孙国红被警方控制,此后她两度因为怀孕和处于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审。2007年,孙国红因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当时的判决认为,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在审判时属于怀孕妇女,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判处其无期徒刑。

  宣判后,孙国红提出上诉。市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来源: 京华时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