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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成品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12-25 15:33:01


    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单瑞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间,被告人单瑞红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在睢宁县双沟镇双塔路口设立华东加油站,非法从事成品油(柴油、汽油)经营,累计销售成品油计2708399.76公升,销售金额为12709555.63元。

    法院审理认为,单瑞红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经营成品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的非法所得,由侦查机关核算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主动缴纳了罚金,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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