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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后重操旧业 专盗车牌敲诈钱财
作者:胡苑玮   发布时间:2008-12-31 08:24:53


    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950元。

    被告人刘涛,系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盘龙村二组农民。刘涛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12月8日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4月1日刑满释放。2008年8月至9月期间,刘涛先后窜至重庆、涪陵区、丰都县等地,多次采取乘深夜无人之机盗取被害人车牌,然后向被害人索要续金的手段,敲诈被害人刘某某、刘某、黄某、秦某某、张某某等14人人民币共计2950元。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车牌后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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