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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内藏剪子 专剪金项链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1-07 08:41:29


    1月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文成盗窃案,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文成利用芹菜做掩护,盗窃他人金项链。但当日的庭审中,李文成对指控拒不认罪,坚称右眼失明,视力有限,没有作案可能。

     2008年8月28日8时许,李文成伙同他人在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集市内,趁韩某注意力被转移之机,将其戴在颈部的黄金项链窃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二千九百二十五。

    2008年8月31日8时许,李文成伙同他人到通州区马驹桥镇新海市场内,趁其中一人抱住杨某转移其注意力之机,李文成持一捆芹菜作掩饰,用剪子将杨某戴在颈部的24K黄金项链剪断窃取。后杨某发觉将李文成抓获。经鉴定,被盗项链价值人民币三千三百元。

    庭审中,李文成对指控始终予以否认,他反复说:“我右眼根本看不见,连旁边站着谁都分不清楚,怎么可能去剪人家脖子上的项链呢?”然而面对法院询问为何将剪子藏于芹菜之中,李文成有些犹豫,小声表示那是买芹菜的时候让小贩绑在一起的,没有别的用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文成之前曾因盗窃项链受过刑事处罚,且经过鉴定,李文成所持剪子上含有的金颗粒与被害人丢失的金项链成分一致,两起作案均有被害人对其进行指认。

    审理完毕,本案当庭并未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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